物理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08

为了保证物理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促进物理系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经物理系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管理机构

    本实施办法由物理系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本实施办法负责物理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 评选对象

   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如表1)。

表1

 

序号

评分指标

分值计算方法

备注

1

发表论文

SCI收录

(英文源刊)

影响因子>7,200分

7>影响因子>3, 60分

3>影响因子>1,40分

影响因子<1,20分

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方可加分;

所有文章以最高分计算;

收录以检索证明为准;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降一级。

同时被SCI和EI收录的文章,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算。

SCI收录(中文源刊)

20分

EI收录,(英文源刊)

15分

EI收录,(中文源刊)

10分

其他

5分

2

获得专利

申请专利

学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10分/项;其他排名2分/项

申请或获得专利时间为在评研究生阶段,第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专利申请排名6以内的可以获得加分。同一专利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算。

公开专利

学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20分/项;其他排名6分/项

获得授权

学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50分/项;其他排名10分/项

3

科研奖励

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300分/项;

           二等奖150分/项

包括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获得奖励时间为在评研究生阶段,第一申请或者参赛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计算。

根据获奖人数和排名进行计分:

1人:100%;

2人:70%、30%

3人:50%、30%、20%

4人:40%、30%、20%、10%、5%

5人:35%、30%、15%、10%、5%、5%

(注:以上人数和排名如果有导师参与,并且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专利获得者或者获奖人,则按照减去导师后的人数和排名计算)

省部级奖励    一等奖150分/项;

              二等奖100分/项;

           三等奖80分/项

校级奖励  一等奖80分/项

          二等奖50分/项

          三等奖20分/项

学术会议获奖  一等奖15分/项

              二等奖10分/项

              三等奖5分/项

4

社会奖励

挑战杯

国家级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40分/项;三等奖30分/项

上海市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5分/项;三等奖20分/项

校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其它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主要针对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评选

担任学校、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参与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

由党总支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评定为工作状态优秀的给予加分

6

其它

如有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加3-10分

 

该评选方法解释权归同济大学物理系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

  • 评选原则
    1. 基于专业差异以及学科平衡等实际情况,评选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分与专业排名,排在第一档的是各专业中综合素质分值排首位的研究生。第一档之外的名额根据综合分排名。原则上,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的专业才可考虑专业排名因素。
    2. 之前已获奖学金(包括同济大学优博)的研究生仅计算获奖之后的材料分值(包括录用文章在内的任何材料不可被用于重复评奖)。
    3. 参评研究生需要进行5分钟PPT形式的答辩。
    4. 有造假行为的研究生将取消其在同济大学校内的任何评优资格。
  • 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公示一周。
  • 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 因病、因事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同济大学物理系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