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2

请将申请材料于3月9日前交到物理馆511室。

备注:

1、请详细看以下通知。网上以及纸质版其中一项没有按时提交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这个。

2、一份清单,要求如下

①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列表,只要列本人第一或者导师第二本人第二的文章,其他文章一律不要列出。

②专利,请注明是申请专利,公开专利还是获得授权专利,以及作者排名等

③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类荣誉,本科生期间的请不要列出。

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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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位研究生: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请各院(系)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同研[2014]45号)的规定比例、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的规定,评选对象为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请于2月28日~3月9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先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然后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5年3月9日前交给所在院(系)。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2. 各院(系)对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3月17日前完成公示和网上审核(用户须有“评先管理”模块的权限,登录后请选择“研工管理-评先管理”下的“先进称号院系审核”;提交上限人数<名额>可选择相应的先进称号和年度后在记录列表右上方查阅)。
  3. 各院(系)请于3月18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相关附件材料以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类别为“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的表格和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4. 各院(系、所)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博士生和硕士生比例的均衡。
  5.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2月27日

 

附:上海市规定的2015年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