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人数
推免免试生人数根据学校的名额分配。
二、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绩点不低于3.5且符合学校推免要求的学生具有参加推免的资格。
三、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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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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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绩点作为本学院学生排序的唯一依据。对于拔尖班学生,如果学校另有专门政策,按学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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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签署诚信承诺书。放弃推免的学生,也需要签署承诺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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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推免复试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教学副院长牵头,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推免复试小组由各学科的资深教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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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导师在推免过程中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学生。学生和导师具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如与学院政策冲突,学院将与学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学院有权决定学生的导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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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任何弄虚作假和作弊行为,都将被取消推免资格。
四、补充说明
由于2014年推免较以往有较大变化,学生务必仔细阅读今年学校的相关政策。学院工作将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进行即时调整。